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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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复印机
ICS:[{"uid":"27.010"}] HS:[{"uid":"9009"}]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复印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页数:6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用途的复印机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目标能效限定值、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复印幅面A3及A3以下的静电复印机及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 |
7. | 目的和理由:节约能源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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