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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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打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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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1/95/EC欧洲打火机标准必须遵守特殊儿童安全要求的欧盟委员会决议草案页数:5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欧盟委员会决议草案根据指令2001/95/EC第4条的规定制定了欧洲打火机标准必须遵守的特殊儿童安全要求。决议规定了打火机、儿童安全打火机和吸引儿童打火机的定义,并且规定打火机应当是儿童安全型且不应吸引51个月以下儿童。基于众多技术标准半豪华型和豪华型打火机排除在决议之外。 |
7. | 目的和理由:欧盟委员会决议2006/502/EC要求成员国采取措施确保只销售儿童安全打火机及禁止销售新奇打火机。该决议根据通用产品安全(GPSD)指令2001/95/EC第13条制定,有效期12个月。可能批准不超过一年的额外期限。为了达到更持久的解决方案,欧盟委员会正在修订欧洲标准EN 13869:2002:打火机—儿童安全打火机—安全要求及检验方法。为了实现此目标,应根据指令2001/95/EC第4条的规定对打火机制订特殊儿童安全要求,目的在于要求标准化机构修订EN 13869,并且依照技术标准和法规领域提供信息的指令98/34/EC规定的程序,允许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修订的标准。一旦涉及的修订标准公布在官方公报,符合该标准的打火机应被认为符合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的通用安全要求,以及标准覆盖的特殊儿童安全要求。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年第一季度 拟生效日期: 2008年第一季度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通报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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