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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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低速车辆
ICS:[{"uid":"43.020"}]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修改机动车辆安全法规(低速车辆)的法规提案页数:8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修改机动车辆安全法规(低速车辆)的法规提案》(《法规提案》)将修改低速车辆(LSV)类别的定义,并引入更好地鉴别此类车辆的标识要求。LSV是小型四轮电动车辆,其最大时速是40 km/h,最远里程是1.6 km,是为了在某些受控地域使用而设计的。本法规提案可以更好地定义LSV,并将提高道路使用者对它们的认识。 本法规提案将更新LSV的定义,明晰制定LSV类别的原初理由:即允许在有限的、设计好的和受控制的环境下,为诸如购物、社会活动和娱乐等目的而短途使用这种车辆。除修改定义之外,本法规提案还增加了一条要求:在LSV上永久安置低速运动车辆标志,以便与省/地区的要求相协调。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加拿大公报,第I部分,2007年12月22日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12/22 拟生效日期: 2007/12/22,第3部分将于2008/12/22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2/2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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