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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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在指令2007/46/EC中定义的M和N种类以氢为动力的车辆;设计用于这些车辆的氢燃料部件和车载氢燃料系统
ICS:[{"uid":"43.020"}]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关于以氢为动力的机动车辆型式批准和修订指令2007/46/EC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页数:29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提案旨在将以氢为动力的车辆包括在欧洲共同体整车型式批准(WVTA)系统中。本法规规定了关于氢燃料推进力,以及氢燃料部件和车载氢燃料系统的车辆型式批准要求。本法规同样还规定了此类部件和系统安装的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欧盟城市中的空气质量和噪声水平是主要涉及的问题。尽管做出努力,但道路运输对这些环境问题的影响仍旧是值得考虑的。因此,应当努力促进采用和投放市场环境友好型车辆。 使用氢作为道路车辆的燃料提供了对于迁移率的环境友好的解决方法。然而,目前以氢为动力的车辆未包括在欧洲共同体车辆型式批准的框架内。这种情形导致这些车辆的内部市场分裂。 但是,由于认识到使用氢燃料对于车辆推进力的安全问题,应当确保车辆氢燃料系统如同常规推进力工艺一样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年内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第20天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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