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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314
2007-11-30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重过磷酸钙
ICS:[{"uid":"65.080"}]      HS:[{"uid":"31."}]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过磷酸钙》



页数:1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本国家标准规定了重过磷酸钙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湿法或热法磷酸处理磷需粉制成的农业用粉状或粒状重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应符合表1和表2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的标明值。表 1 粉状重过磷酸钙% 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总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4.0 42.0 40.0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2.0 40.0 38.0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36.0 34.0 32.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7.0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8.0 表 2 粒状重过磷酸钙 % 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总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6.0 44.0 42.0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4.0 42.0 40.0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38.0 36.0 35.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5.0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4.0 粒度(2.00mm~4.75mm)的质量分数 ≥ 90该国家标准为条文强制的国家标准,其中第3章要求(见表1和表2)、第5章检验规则、第6章标识、第7章包装、运输和贮存7.1条为强制性条款。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重过磷酸钙。
7.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和环境
8. 相关文件: -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过磷酸钙》
本国家标准规定了重过磷酸钙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及贮存,适用于湿法或热法磷酸处理磷需粉制成的农业用粉状或粒状重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应符合表1和表2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的标明值。表 1 粉状重过磷酸钙% 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总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4.0 42.0 40.0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2.0 40.0 38.0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36.0 34.0 32.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7.0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8.0 表 2 粒状重过磷酸钙 % 项目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总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6.0 44.0 42.0 有效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44.0 42.0 40.0 水溶性磷(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38.0 36.0 35.0 游离酸(以P2O5计)的质量分数 ≤ 5.0 游离水的质量分数 ≤ 4.0 粒度(2.00mm~4.75mm)的质量分数 ≥ 90该国家标准为条文强制的国家标准,其中第3章要求(见表1和表2)、第5章检验规则、第6章标识、第7章包装、运输和贮存7.1条为强制性条款。该国家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重过磷酸钙。

通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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