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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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农作物种子
ICS:[{"uid":"65.20.20"}] HS:[{"uid":"1209"}]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油料类》页数: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是对GB 4407.2—1996《经济作物种子 油料类》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取消了依据种子纯度对杂交种子质量级别的划分,增加了向日葵杂交种种子质量要求,修改了部分质量指标,修订了检验规则。 |
7. | 目的和理由:避免使用低质量种子造成损失,保护农民利益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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