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摩尔多瓦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国家科学中心;信息发展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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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瓶装天然需泉水、饮用水和软饮料
ICS:[{"uid":"67.160.20"}] HS:[{"uid":"2009"},{"uid":"2201"},{"uid":"2202"}] |
5. |
通报标题:2007年8月15日的 ,关于实施“瓶装天然需泉水、饮用水和软饮料国家注册”自动信息系统的第934号政府决议页数:4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使用和分销天然需泉水的卫生规范。本规范应当规定天然需泉水中可能对人类健康存在潜在危险的成分(合成物),其最高可允许浓度,执行此类最高可允许值的最终期限,以及关于某些成分的标签要求; - 饮用水质量的卫生规范。为了保护人类健康,本规范应当通过防止饮用水的任何污染和感染,并确保其作为清洁可用水的质量,来管理饮用水的质量; - 关于软饮料的法规应当规定关于软饮料质量和安全的要求,以及关于标签和饮料市场的补充要求; - 关于医用需泉水的法规。这些法规应当适用于公认为医用需泉水的地下水的沉淀物;本法规应当管理医用需泉水的确认和批准程序,规定关于其质量要求,以保护人类健康,防止任何需泉水污染。本法规应当适用于任何公认的医用需泉水,诸如作为药品分销的瓶装水或打算供饮用,以及浴疗方法或医疗保健中心外用的医用需泉水; - 关于带有国家商标标志的瓶装需泉水、饮用水和软饮料标示程序的法规。这些法规应当管理国家商标标志的销售,以及将这些商标标示在瓶装需泉水、饮用水和软饮料上的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食品安全和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08/15批准 拟生效日期: 2008/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与现有的决议一致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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