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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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家用探测器
ICS:[{"uid":"13.220.20"},{"uid":"13.320"}] HS:[{"uid":"85.31"}] |
5. |
通报标题:修订危险品法案一览表I的法令提案(家用探测器)(5页,英语和法语);家用探测器法规提案(2页,英语和法语)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危险品法案(HPA)规定主管部门禁止或限制对公众健康、安全有危险产品的广告、销售或进口。危险品法案一览表I第I部分第33项禁止某些探测设备的广告、销售或进口,特别是不符合加拿大保险商实验室 (ULC)标准适用要求的家用火灾报警系统和家用感烟报警器使用的音响信号装置、控制器、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 法规提案的目的有2个方面: (a)更新家用探测器的健康和安全要求以反映经常修订的加拿大保险商实验室(ULC)标准的当前版本。 新标准与美国使用的ULC标准协调一致;且 (b)将此类探测器的实质要求从危险品法案一览表I第I部分第33项移至一览表I第II 部分的一个新项中: 47. 家用探测器法规中定义的家用探测器。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舀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公布之后5至8个月内 拟生效日期: 措施被批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8/01/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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