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密歇根州(328)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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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电子设备
ICS:[{"uid":"13.020"},{"uid":"13.030"},{"uid":"35.160"},{"uid":"35.220"}] HS:[{"uid":"8471"}] |
5. |
通报标题:修订对于电子设备制造商的,标题为“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案”的1994 PA 451的提案,参议院提案(SB)897页数: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指示制造商不得在密歇根州将新的电子设备销售或提供销售给任何人,除非该设备标示了该制造商的名称,或带有商标标签,而且该制造商已经在密歇根州环境质量局注册并缴纳了注册费;规定了注册程序;规定了除非该制造商已经注册,否则零售商不得销售或提供设备;规定了制造商的回收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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