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字体:
0
世界贸易组织
G/TBT/N/CHN/309
2007-11-14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中国
2.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并加入适当助剂,用涂敷、压延、复合工艺生产的发泡和不发泡的、有基材或无基材的聚氯乙烯人造革。
ICS:[{"uid":"83.140"},{"uid":"59.080.40"}]      HS:[{"uid":"3921.1210"}]
5. 通报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页数:5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标准:1.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2.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90mg/kg;3.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75mg/kg;4.其它挥发物含量应不大于20g/㎡。
7.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人体健康
8. 相关文件:
9.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
聚氯乙烯人造革有害物质限量标准:1.氯乙烯单体含量应不大于5mg/kg;2.可溶性铅含量应不大于90mg/kg;3.可溶性镉含量应不大于75mg/kg;4.其它挥发物含量应不大于20g/㎡。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CHN_309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71114/G_TBT_N_CHN_309En.doc"}]

附件:

相关通报:
    我要评议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
    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