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乌克兰 |
2. | 负责机构:乌克兰经济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 ], 5.6.2 [X],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非食品产品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乌克兰“关于按照欧盟要求完善国家市场监管和技术规范体系的若干法律修订”的法律草案页数:41页 使用语言:乌克兰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目前,乌克兰已实施了2010年12月2日第2735-VI号(经修订的)乌克兰国家非食品产品市场监督和技术监管体系法。该法以2008年7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768/2008/EC号关于产品销售共同框架的决定的规定为基础,废除了欧盟理事会第93/465/EEC 号决定,以及2008年7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765/2008号法规,该法规制定了与产品销售相关的认证和市场监督要求,并废除了(EEC)第339/93号法规。 鉴于欧盟市场监管立法已经修订,并且2019年6月2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9/1020号关于市场监管和产品合规性以及修订第2004/42/EC号指令和(EC)第765/2008号法规以及(EU)第305/2011号法规的法规已获通过,拟议的法律草案旨在将(EU)第2019/1020号法规的某些规定落实到乌克兰关于国家市场监管的立法中。 因此,法律草案特别规定: - 对在线销售或通过其他远程销售方式提供的产品实施市场监管; - 扩大受国家市场监督的经营者名单,如履行服务提供商、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 - 制定国家市场监督战略的要求; - 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出现可能会因在线销售或通过其他远程销售方式销售的不合规产品而给最终用户带来严重且无法弥补风险的违规行为时的权力; - 允许代表经营者或最终用户的组织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联合行动协议; - 允许免费抽取通过非破坏性控制方法进行检查(测试)的产品样品,如果没有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则将样品退还给所有者。在此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确保这些样品的妥善储存和运输; - 改善非食品产品进口到乌克兰海关领土时的管制程序,加强海关当局与市场监管当局之间的沟通。 |
7. | 目的和理由: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质量要求;协调 |
8. | 相关文件: 2019年6月2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9/1020号关于市场监管和产品合规性以及修订第2004/42/EC号指令和(EC)第765/2008号法规以及(EU)第305/2011号法规的法规; 乌克兰国家非食品产品市场监督和技术监管体系法、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法、非食品产品一般安全法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该法律将于公布次日生效,但该法第I节第1条除外,该条款将于公布后12个月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乌克兰经济部
贸易协定和出口发展司
12/2 Hrushevskoho Str.
电话:+(38 044) 596 6839
传真:+(38 044) 596 6839
电子邮箱:ep@me.gov.ua
网址:https://www.me.gov.ua
https://www.me.gov.ua/Documents/Detail?lang=uk-UA&id=c5ffb506-346b-4afa-b6da-04a51fbb9dcc&title=ProektZakonuUkrainiproVnesenniaZminDoDeiakikhZakonivUkrainiSchodoUdoskonalenniaDerzhavnogoRinkovogoNagliaduTaSistemiTekhnichnogoReguliuvanniaVidpovidnoDoVimogvropeiskogoSoiuzu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3/TBT/UKR/23_14763_00_x.pdf
|
目前,乌克兰已实施了2010年12月2日第2735-VI号(经修订的)乌克兰国家非食品产品市场监督和技术监管体系法。该法以2008年7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768/2008/EC号关于产品销售共同框架的决定的规定为基础,废除了欧盟理事会第93/465/EEC 号决定,以及2008年7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C)第765/2008号法规,该法规制定了与产品销售相关的认证和市场监督要求,并废除了(EEC)第339/93号法规。
鉴于欧盟市场监管立法已经修订,并且2019年6月20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EU)第2019/1020号关于市场监管和产品合规性以及修订第2004/42/EC号指令和(EC)第765/2008号法规以及(EU)第305/2011号法规的法规已获通过,拟议的法律草案旨在将(EU)第2019/1020号法规的某些规定落实到乌克兰关于国家市场监管的立法中。
因此,法律草案特别规定:
- 对在线销售或通过其他远程销售方式提供的产品实施市场监管;
- 扩大受国家市场监督的经营者名单,如履行服务提供商、信息社会服务提供商;
- 制定国家市场监督战略的要求;
- 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出现可能会因在线销售或通过其他远程销售方式销售的不合规产品而给最终用户带来严重且无法弥补风险的违规行为时的权力;
- 允许代表经营者或最终用户的组织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联合行动协议;
- 允许免费抽取通过非破坏性控制方法进行检查(测试)的产品样品,如果没有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则将样品退还给所有者。在此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确保这些样品的妥善储存和运输;
- 改善非食品产品进口到乌克兰海关领土时的管制程序,加强海关当局与市场监管当局之间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