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亚美尼亚 |
2. | 负责机构:贸易经济发展部国家标准协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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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与下列HS编码术语相应的香料和化妆品: - 香水和花露水(3303 00); - 美容品和化妆品,以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和晒黑油、指甲或趾甲化妆品(3304); - 护发品(3305); - 口腔或牙齿清洁剂,包括假牙模膏及粉;清洁牙齿用的纱线(牙线),单独零售包装的(3306); - 剃须前或剃须后用的制剂(3307 10 000); - 人体除臭剂和止汗剂(3307 20 000); - 脱毛剂(3307 90 000); - 香皂(3401 11 000); - 洁肤用的液状或膏状制品(3401 30 000)
ICS:[{"uid":"71.100.70"}] HS:[{"uid":"33"},{"uid":"3401"}] |
5. |
通报标题:关于“批准香料和化妆品及其制品的技术法规”的亚美尼亚共和国政府法令草案页数:21页 使用语言:亚美尼亚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技术法规规定了理化规范,描述了上述香料和化妆品的安全特性,以及标识、包装、贮存、运输要求及香料和化妆品的合格评定程序。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并警告消费者防止欺诈因素,本技术法规依照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协议和亚美尼亚共和国《标准化法》第8条的规定制定。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12/24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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