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运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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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从任何国家进口到新西兰进行注册的新车和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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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陆地运输车辆尾气排放法规草案(2007.9)及随附文件页数:42页 使用语言:英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新西兰运输部正在对《尾气排放法规》(2006)进行修订,准备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所有进口到新西兰进行道路注册的新车和旧车,都必须满足最低排放标准。所建议的最低排放标准是国际公认的且被发动机制造业界认可的标准。此外,该法规草案建议在此后几年逐渐引入更为严格的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对上述法规进行修订旨在对进入新西兰的车辆规定改进的排放标准。新修订法规的目标是,通过要求新进口到新西兰的车辆逐渐按照新的、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制造,逐渐提高进入新西兰的车辆的排放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年11月27日 由部长签署 拟生效日期: 2008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国内评议已于2007年7月9日结束。不过,新西兰运输部将对2007年10月31日前收到的WTO成员的评议进行认真考虑。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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