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能源办公室,伯尔尼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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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普通灯泡(光源)。
ICS:[{"uid":"29.140"}] HS:[{"uid":"8539"}] |
5. |
通报标题:能源法令附录2.3修订草案页数:3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法规修订提案规定只有符合最低E级能量效率要求的灯泡允许进入市场。 |
7. | 目的和理由:研究显示瑞士的电力需求在未来数年内将持续增加。电力供应安全环保的公共利益意味着必须加强鼓励能源效率。瑞士大约14%的电能被用于产生人造光源。加剧的价格竞争意味着便宜但能效差的灯泡被销售出去。因此法规修订提案有利于避免这种趋势,以增加能效。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12 拟生效日期: 2008/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11/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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