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公共卫生局(OFSP)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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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为了吸烟目的的所有包装的烟草制品和含有烟草蘀代品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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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联邦内政部关于烟草制品上组合警告的法令(3页,带有8页的2个附件,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模式(带图解的警告)可以在CD-ROM上获取,并随附一份指南文件。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2004年11月生效的瑞士关于烟草制品的法规规定,将来采用一项管理烟草制品上的彩色照片和现有的警告组合的法规。所通报的法令草案涉及此项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吸烟。公众健康:描述吸烟后果的图像。许多信息通过电话线路告诉消费者吸烟对其健康的反应,并且同样还将提供忠告其放弃吸烟的方法。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12/10 拟生效日期: 2008/01/01通知(NB):- 香烟可以根据现行的瑞士法律继续销售到2008年12月31日为止。- 其它烟草制品和烟草蘀代品可以继续销售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11/10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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