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经济财政与工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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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玩具
ICS:[{"uid":"97.200.50"}] HS:[{"uid":"95"}] |
5. |
通报标题:对生产商、进口商和批发商的公告草案,关于执行1989年9月12日法令No. 89-662(修订)防止使用玩具引起的危险页数:2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公告草案包括一个专家建议,包含可被吞下磁铁的玩具应具备特殊图形标志以警告如果磁铁被儿童吞下引起危险。建议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考虑到购买玩具将集中在年底的节日期间,公告还要求自2007年11月1日起标 志应放置在销售网点的此类玩具附近,向可能的购买者提供此信息。最后,法令规定 3岁以下儿童玩具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可被吞下的小零件,无论是磁铁还是其它东 西。 |
7. | 目的和理由:近年来,儿童由于吞下玩具中的磁铁受到严重伤害。这种情况显示了现行玩具标准的不足。欧盟委员会因此于2007年5月25日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颁布命令,要求在2年内完善此类标准。同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更多事故发生。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尽快,由于此情况紧急可能在2007年9月底之前的任何时间。 拟生效日期: 2007年11月1日,2008年1月1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尽快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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