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法国 |
2. | 负责机构:生态和可持续发展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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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新纺织服装产品、鞋及家用亚麻布产生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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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新纺织服装产品、鞋及家用亚麻布产生的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法令草案页数:6页 使用语言: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法令草案制定了关于纺织废物延伸生产者责任计划的组织程序。新纺织服装产品、鞋及家用亚麻布批发商为其产品废物再循环与处理或捐助产品废物再循环与处理而设立的独立组织和机构须经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认可。授权机构基于销售的单位数量和/或总产量确定分摊比例,以维持与分类经营者的合约承诺,向负责协调分选纺织废物的有助于废物分选的公开,并且通常符合批准其经营决定中附加条款和条件规定的地方当局提供费用。 通报的法令规定了这些条款和条件。法令特别按照分类、再利用、再循环或回收的废物量及按照研究与进展对独立组织和机构规定了目标,并且规定了消除就业困难人口的目标。法令还规定捐助废物再循环与处理的费用将根据每个独立分类经营者是否完成消除就业困难人口的最低目标进行调整。条款和条件还宣布了每个批准的分类经营者必须遵守的废物分类和分选质量要求。如果没有向授权机构财政捐助或没有得到任何独立组织批准纺织产品就在法国上市将按第3 类违法处以罚金。 |
7. | 目的和理由:通报的法令草案履行环境法典第L.541-10-3条的规定,通过要求法国市场上新纺织服装产品、鞋或家用亚麻布批发商再循环与处理或捐助再循环与处理此类产品废物的费用,确保旧纺织品回收业的连续性以及增加分选和回收废物的数量。在社会及支持经济方面起特别重要作用的旧纺织品回收业近年来已面临分选产品质量退化及旧纺织品转售价格过低的危机,这反映了新纺织品销售价格下降的趋势。 通报的文件根据环境法典第L.541-10-3条,通过根据分类经营者是否完成消除就业困难人口的最低目标来调整捐助废物再循环与处理的费用,并试图促进此类人员的就业。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年1月1日公布。 拟生效日期: 2008年1月1日(环境法典第L.541-10-3条规定2007年1月1日计划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注册之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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