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环境部空气质量政策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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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减排装置
ICS:[{"uid":"43."}] HS:[{"uid":"87"}] |
5. |
通报标题:空气质量维护法案页数: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制定了生产和分销柴油机车辆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技术必需的尿素的规定; - 允许政府废除许可或报告在一段期间内已经关闭、去除的装置或未能建造的所允许装置; - 采用了汽车气放标准认证的车队平均系统; - 制定了指定和取消汽车排放测试机构的规定。 |
7. | 目的和理由:制订了达到机动车辆气体排放标准必需的技术的法规;改进了汽车的认证制度;明确规定了政府机构关闭废弃的工厂和其它排放装置的权力。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8/03/15 拟生效日期: 2009/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9/0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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