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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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香烟、烟草制品、丁香香烟、一种印度产两端尖的雪茄烟、烟草卷、卷烟纸、烟卷和过滤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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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推销烟草制品及附属品法规的提案(禁止的术语)页数:9页 使用语言:英语和法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卫生部依照《烟草法案》,提议法规应当禁止使用术语“少量”和“轻微”、这些术语在其拼法、缩写及修饰语中的变化。如果用在拟议的法规上下文中,术语“少量”或“轻微”用语和语法形式的其它部分同样也将禁止。 此外,该禁止将包括推销打有显示术语“少量”和“轻微”字样烙印的烟草制品和附属品。本拟议的法规将禁止在烟草制品的广告中使用这些术语。其同样也禁止在烟草制品的包装上显示这些术语。同样,如果显示这些术语,打有烙印的附加属将不能出售。最终,如果这些术语在产品的包装或附属品上,打有烙印的烟草制品或附属品就不能陈列供零售。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未陈述 拟生效日期: 在本法规官方登记后120天第6项和第7项将生效。其余的规定在其官方登记之日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10/18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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