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财政部烟酒税收贸易局(TTB)(299)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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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葡萄酒、蒸馏酒和麦芽酒精饮料 ( HS: 2204.10-30、2203.00、 22-US4、 22-US5;ICS67.160)
ICS:[{"uid":"67.160"}] HS:[{"uid":"2204"},{"uid":"2203"}] |
5. |
通报标题:葡萄酒、蒸馏酒和麦芽酒精饮料的标签和广告;规定提案页数:2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烟酒税收贸易局(TTB)提议修订其法规,在所有的酒精饮料产品上要求声明酒精的体积百分比含量。该声明可以在容器上所贴的任何标签上显示。烟酒税收贸易局同样还提议在酒精饮料的标签上有份餐量详情栏,这将包括卡路里、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质的声明。行业成员同样还可以选择在份餐量详情栏公布每一份餐量纯酒精(乙醇)的美国液体盎司数量,作为包括按体积表示的酒精百分比的声明的一部分。本拟议的法规同样还将基于通常单一份餐量饮用的饮料量规定葡萄酒、蒸馏酒和麦芽酒精饮料份餐量新的参照量。然而,烟酒税收贸易局在本文件中将不规定标准饮用量。烟酒税收贸易局提议在联邦纪事上本最终规则公布日期之后三年使这些新的要求成为强制性的。该局提议这些修订旨在确保酒精饮料标签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有关产品的信息。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10/29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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