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捷克共和国 |
2. | 负责机构:农业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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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a) 饲料、添加剂和预拌合料(有机氯杀虫剂化合物的最高限量) (b) 补充饲料(某些危险增补物质的最高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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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法令草案,修订经No 244/2000 Coll.法案(经修订)修订的关于动物饲料的No 91/1996 Coll.法案的动物饲料执行法令No 451/2000 Coll.页数:5页 使用语言:捷克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草案包含: ad a) 将2006年9月29日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动物饲料中有机氯杀虫剂化合物的最高限量的指令2002/32/EC附件I的指令2006/77/EC转换为动物饲料执行法令。 ad b) 依照SANCO/3549/2005 Rev.2.,关于在补充饲料中某些危险添加剂最高允许限量的特殊规定(特定的球虫抑制药和组织鞭毛虫抑制药,以及某些营养添加剂,即,维生素A、维生素D2、维生素D3及微量元素:铜、硒和锌)。 |
7. | 目的和理由:ad a) 将欧共体(EC)指令2006/77/EC转换成国家的法律。 ad b) 现行的关于动物饲料卫生的欧洲法规(No 183/2005法规的第5(1)(c) 条和 5(2)条)根据饲料种类(“预拌合料”或“补充饲料”)加工完成的饲料混合物中使用的添加剂,规定了不同的操作要求。如果最初的生产者(放牧饲养者)自行使用某种预拌合料混合了饲料,操作设备应当符合法规No 183/2005 (第 5(2)条)附件II所规定的要求,包括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反之,如果最初生产者只使用了“补充饲料”,操作设备只需符合附件I- 最初生产(第5(1)(c)条)所规定的较低要求。现有“预拌合料”(法规No 1831/2003第2(2)(e)条 )和“补充饲料”(指令79/373/EEC第2(e)条)的定义,可是不够准确,可以有不同的解释。结果,带有高浓度危险添加剂的产品,实际上应当标示并作为“预拌合料”销售的却作为“补充饲料”供应。这是自行混合最终饲料的最初生产者避开由法规No 183/2005规定的关于预拌合料严格要求的一种方法。从法律的观点来看,难以采取对付此种行为的对策。 提议将规定包括在法令中应当有助于当使用简单的混合设备时,例如可移动的混合设备时(对于最初的生产者此种设备没有要求采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特别是在最初生产范围(放牧饲养者)减少动物产品(蛋、奶、肉)交叉污染的危险。如果带有高含量危险添加剂的饲料未能均质性高等级混合,就会发生污染。为了防止供应高浓度危险添加剂混合物的情况,尤其在最初生产范围,捷克共和国希望通过法令,规定管理在补充饲料中危险添加剂允许限量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为此目的,捷克共和国于2005年末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了提案,并随后在标注为SANCO/3549/2005 Rev.2(“浓度因素”)的工作文件中进行了论述。系统地在以前关于饲料添加剂的指令70/524/EEC(第12条)内存在的补充饲料中规定了某些危险添加剂的最高限量。然而,该指令已失效。采用捷克共和国提议的方法,基于SANCO/3549/2005 Rev. 2,在补充饲料中规定某些添加剂的最高限量,将有助于按照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 No 178/2002的要求提高饲料的安全性,因为在捷克共和国最初生产者自行生产的混合饲料在总的混合饲料生产中所占份额为25%至30%。食品和动物源污染的危险将因此而减少。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08/20 拟生效日期: 2007/09/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8/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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