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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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国家。在澳大利亚销售的进口(以及国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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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第P305号提案 —新资源食品专营权的最初评定报告草案页数:1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提案的目的是考虑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法典(法典)的标准1.5.1,将新资源食品专营许可的合法资格包括在内。新资源食品的专营许可将特定某类食品内的某种品牌,并且限定15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限之后,专营许可将还原到非特定品牌的一般许可。 |
7. | 目的和理由:目前尚无管理新食品的国际标准。拟议对标准1.5.1的修订是在某个特定品牌的基础上允许新食品的专营许可。专营许可将限定为15个月的期限,在此期限之后,新食品许可将不再是特定品牌。 所有要求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的提案必须进行下列目标的评定;(a) 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 提供足够的与食品相关的信息,使得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的选择;以及(c) 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已向政府通报,预期随后在2007年10月批准(公报),政府正在考虑中 拟生效日期: 发布公报的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8/31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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