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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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工业机械电气设备及系统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机械电气设备及系统 安全要求》页数:2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电气设备和系统在其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 本文件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 本文件适用于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生产、使用和维护。 本文件不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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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12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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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电气设备和系统在其全生命周期内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械(包括协同工作的一组机械)的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设备及系统。
本文件适用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设备部件,其标称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 a.c.或1 500 V d.c.,额定频率不超过200Hz。
本文件适用于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生产、使用和维护。
本文件不适用于:
易爆炸环境使用的电气设备;
放射学及医疗目的使用的电气设备;
货物、人员用电梯的电气零部件;
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