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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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公共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短消息中心、移动通信终端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共预警短消息业务技术要求 》页数:6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预警短消息业务的技术要求,包括业务描述、业务流程、业务总体要求、公共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要求、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要求、移动通信终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点对点短消息的公共预警短消息业务的实现。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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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公共预警短消息业务的技术要求,包括业务描述、业务流程、业务总体要求、公共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要求、公众移动通信网络要求、移动通信终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基于点对点短消息的公共预警短消息业务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