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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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页数:80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标准草案规定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排气排放限值分别相当于欧盟法规2016/1628中EU IIIA阶段和EU IIIB阶段的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和耐久性的相关技术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通报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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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草案规定了铁路内燃机车及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排气排放限值分别相当于欧盟法规2016/1628中EU IIIA阶段和EU IIIB阶段的要求。
本标准还规定了型式试验、生产一致性和耐久性的相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