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吉尔吉斯斯坦 |
2. | 负责机构:经济发展贸易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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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
ICS:[{"uid":"99.100"}] HS:[{"uid":"98.50"}] |
5. |
通报标题:关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技术法规基本原则的法律(2004年5月22日的第67号法律)页数: 使用语言:吉尔吉斯斯坦语和俄语(35页,俄语);英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法律规定了下列领域技术法规的法定基本原则: • 制定、采用、应用和执行关于产品、生产程序和方法,以及其贮存、运输、销售、利用和处理的强制性要求; •制定、采用、应用和执行关于产品、生产程序和方法、其贮存、运输、销售、利用和处理;以及服务性活动的自愿性要求; •合格评定; •各方的职责。 本法律不影响国家的教育标准,或关于薄记和审议工作的规则(标准)、证券发行和流通、证券市场的专业工作,以及鉴定工作。无线电频谱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由通讯法规规定和管理。 第I部分 总则 第II部分 技术法规 第III部分 标准化 第IV部分 符合性 第V部分 认可 第VI部分 国家管理/监督 第VII部分 在不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情况下使用的责任和程序 第VIII部分 关于技术法规的信息和关于标准化的文件 第IX部分 在技术法规范围内的资金筹措 第X部分 最终版和过渡性条款 |
7. | 目的和理由:建立现代化的技术法规体制,作为向市场经济迈进的一部分。逐步使吉尔吉斯斯坦的法规与国际技术法规指令协调一致,并且用自愿性标准取代许多规范性标准。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4/05/22 第67号法律 拟生效日期: 2004/05/22 第67号法律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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