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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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页数:17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本文件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文件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和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本文件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及余热处理钢筋。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质量要求;节约成本,提高生产力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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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牌号、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
本文件适用于钢筋混凝土用普通热轧带肋钢筋和细晶粒热轧带肋钢筋。本文件不适用于由成品钢材再次轧制成的再生钢筋及余热处理钢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