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最新动态国内资讯

我国发布首个黏合剂标准《GB 4806.15-2024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

信息来源:瑞欧科技    发布日期:2024-04-01    阅读:3406次
字体:
0

2024年3月12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我国首个《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的发布备受关注。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

食品接触用黏合剂标准起草组自2014年6月正式启动标准制定工作,历经多轮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对中国市场生产所使用的黏合剂物质梳理,最终形成了标准文稿。该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起正式实施。


那么,首个《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有哪些重点?企业应该关注哪些方面?

范围

标准的适用范围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即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通过物理或化学方式产生胶接作用的,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

分类

标准中将黏合剂分为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两者预期用途不同,可按照其涂布面是否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进行区分:

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触面,预期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黏合剂,如水果贴纸用压敏胶等。

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触面,预期不与食品直接接触,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黏合剂,如复合材料层间使用的黏合剂等。

基本要求

黏合剂首先要符合GB 4806.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规定。

在基本要求中还规定了通过过程控制以保证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用黏合剂的安全性,对此,基于不同的生产阶段的特点进行了企业的职责划分:

生产企业:可以通过配方设计、原料选择、生产过程控制、产品信息传递等方式控制黏合剂产品的安全风险。

使用企业:应严格控制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接缝和边缘的设计和生产,并采取有效阻隔层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中的物质残留在食品上的量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中的物质迁移到食品中的量,保证其不危害人体健康。

技术要求

1.原料要求

基础聚合物

考虑到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安全风险相对较高,标准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基础原料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附录A :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这一部分的黏合剂基础原料采用聚合物管理模式,仅能使用附录 A 及相关公告中列出的物质。

附录B :规定了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采用了聚合物管理为主,单体、起始物管理为辅的管理方式。

在附录B部分列出的基础原料包括了允许使用聚合物和部分已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单体、其他起始物。列于附录B中的单体、其他起始物、基础聚合物等基础原料经聚合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分子量大于1000 Da的物质,也允许用作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基础原料。

此外,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

添加剂

黏合剂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

2.感官要求

在感官部分仅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层设置了要求,包括感官色泽正常,无异臭、不洁物等;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无着色、浑浊、沉淀、异臭等感官性能的劣变。

通常,黏合剂不会单独作为食品接触材料使用,这里设置的感官要求一般由使用了黏合剂的食品接触制品开展测试。

3.理化指标

通用理化指标

通用理化指标要求如下表格的规定:

通用理化指标

其中有2点需要特别注意:

1) 对于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以及重金属的限量要求仅适用于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层;

间接接触食品的黏合剂层,以上测试项目按直接接触食品层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2) 芳香族聚氨酯类黏合剂、使用了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黏合剂、聚酰亚胺类黏合剂等产品在固化反应过程中均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

对于固化反应过程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的黏合剂,应在黏合剂固化反应完成后,对食品接触终制品开展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量检测并要求对芳香族伯胺总迁移量不得检出;

当然,这不包括本标准附录A、B以及GB 9685和相关公告中已经规定了迁移限量的芳香族伯胺种类,这类芳香族伯胺的迁移限量按照已有规定执行,不计入芳香族伯胺的迁移总量。

其他理化指标

除了通用理化指标以外,其他理化指标要求黏合剂基础原料及其添加剂应分别符合附录A、B及相关公告和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 SML、SML(T)、QM 等理化指标的规定。

其他

与其他产品标准类似,对于迁移试验应按照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黏合剂产品的标签标识除了要符合GB 4806.1的规定,还应在标签上标示产品类别(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

解读

黏合剂作为一类典型的辅助材料,需要与塑料、纸等其他基础材质共同配合使用制成食品接触材料终制品。

对于使用了黏合剂的产品在进行安全性评估及合规时,应同时考虑黏合剂和基材带来的安全风险及其叠加效应,还要同时符合本标准对黏合剂的要求、其他基础材料以及复合材料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目前,距离该标准的正式实施还有不到1年时间,建议黏合剂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提前按照标准中的要求做好产品的合规审查和管控,确保终制品的合规。

来源:https://www.reach24h.com/food-contact-material/industry-news/adhesive-standard



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微信公众号
关注“广东技术性贸易措施”,获取更多服务。

本文包含附件,您需要登录后,才能查看此附件内容!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先注册

最新国外资讯
最新国内资讯
最新工作动态
最新风险预警
广东省农食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WTO/SPS)信息平台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