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欧盟 |
2. | 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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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含氟化物的牙膏。
ICS:[{"uid":"71.100.35"}] HS:[{"uid":"3306"}] |
5. |
通报标题:欧盟委员会指令草案,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使附录III适应技术进步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氟化物目前被列在指令76/768/EEC第1部分附录III,并且受附录III规定的条件和限制的管制。消费产品科学委员会(SCCP)认为如果接触氟化物的唯一来源是含氟化物1000-1500 ppm的牙膏, 6岁以下儿童氟中毒只受到最小限度的关注,假如此类牙膏按推荐使用的话。因此,指令第1部分附录III的参考号26至43和参考号47、56应通过引入标签要求进行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批准及公布在欧盟官方公报:2007年7月。 拟生效日期: 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欧盟成员国过渡期:指令生效后9个 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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