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工业部产品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X]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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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平板玻璃
ICS:[{"uid":"43.040.65"}] HS:[{"uid":"70"}] |
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国家标准(PNS 193:2005)修正草案2:2007 – 平板玻璃 – 规范页数:1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包括平板玻璃、透明、清晰并具有光泽的有色玻璃、,按切割尺寸或库存清单供应的,具有平滑表面的、退火的单片长方形平板玻璃的质量要求,以及打算用于装饰和普通玻璃窗的压花玻璃或嵌丝玻璃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验室和只依照这里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的此类评估范围内的现场评估。 本通报中的修订是有关特殊用途的长方形1类透明平板玻璃尺寸公差,在表2上做出的变更/修订。 |
7. | 目的和理由:确保消费者保护并为进口商和制造商铺平了道路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标准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须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 拟生效日期: 标准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须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6/0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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