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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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所有国家。进口(以及国内生产)的,在新西兰出售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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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第A562号申请 - 柠檬酸铜作为葡萄酒制造的加工助剂的评定报告草案页数:16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已经收到一份澳大利亚酿酒师联合会的申请,要求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中的标准1.3.3 – 加工助剂,以及标准4.5.1 – 葡萄酒生产要求(只对澳大利亚),在没有对柠檬酸铜必须是皂土基的现行限制情况下,将其作为葡萄酒制造的加工助剂使用。 |
7. | 目的和理由:允许使用更广泛的柠檬酸铜的构成形式,使得葡萄酒的制造商能够使用更多的产品去除其产品中的硫化物。 所有要求修订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的申请必须进行下列目标的评定;(a) 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b) 提供足够的与食品相关的信息,使得消费者能够做出知情的选择;以及(c) 防止误导或欺诈行为。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已向政府通报,预期随后在2007年8月批准(公报),政府正在考虑中 拟生效日期: 待政府考虑发布公报的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5/2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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