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巴西 |
2. | 负责机构:农业、畜牧和食品供应部– MAP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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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葡萄酒。
ICS:[{"uid":"67.160.10"}] HS:[{"uid":"2204"}] |
5. |
通报标题:标准指令33号,2006年10月4日颁布页数:8页 使用语言:葡萄牙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通报的法规对进口葡萄酒原产地分析报告规定了强制性分析参数。上述分析报告应是原产地国家官方或官方授权的机构颁发的原始文件或核准的复印件。 在1988年10月25日颁布,1988年10月31日官方公报20948页第1节中公布的法规229号规定了葡萄酒补充特征和质量标准。法规的全文(仅葡萄牙语,8页)可从以下地址下载: http://extranet.agricultura.gov.br/sislegis consulta/consultarLegislacao.do?operacao=visualizar&id=3849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人类健康。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10/05 拟生效日期: 2006/10/05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通报之日起3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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