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日本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产业省(METI)和国土交通省(MLIT)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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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以汽油或柴油为燃料的,10座或10座以下的乘用车和11座或11座以上的乘用车(车辆总重为3.5吨或以下),以及以汽油或柴油为燃料的,车辆总重为3.5吨或以下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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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关于确定机动车辆能效的省颁法令修正案,经济产业省省通告,以及国土交通省省通告页数:12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关于合理利用能源的法律,上述列于第4点中的产品将增补进“指定的机器和设备”中,将修订关于能耗量数值(能耗率)产品性能测量方法,以及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判断的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妥善处理运输部门新近增加的能耗和全球变暖的问题,通过普及高能耗效率的机器和设备,促进合理化使用能源。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07对标签将提供大约一年的宽限期,经修订的判断标准将于FY2015目标财政年度生效 拟生效日期: 2007/07对标签将提供大约一年的宽限期,经修订的判断标准将于FY2015目标财政年度生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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