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贸易与工业部,产品标准司。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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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陶瓷墙面和地板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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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菲律宾国家标准草案(PNS) 154:2007—陶瓷墙面和地板砖—规范页数:37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取代PNS 154:2005。本通报规定了陶瓷墙面和地板砖及装配件的尺寸和公差、物理和化学特性、取样、检测和标志要求。它适用于一般用作墙面和地板覆盖物的上釉和无釉陶瓷砖及装配件。 本通报在DPNS 154:2007被批准之后强制要求所有陶瓷墙面和地板砖的生产商、批发商、进口商和零售商遵守上述菲律宾国家标准要求,并要求陶瓷墙面和地板砖在菲律宾批发和销售前分别具备菲律宾标准(PS)许可证和/或进口商品清关证(ICC)。对所有不遵守要求的生产商、批发商、进口商和零售商将依照RA 7394、EO 913 及DAO 02:2002的责任和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
7. | 目的和理由:本规范旨在对陶瓷砖的生产制定一个国家指南并作为生产商、批发商、购买者和使用者公平竞争的基础。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规范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须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 拟生效日期: 规范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须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4/07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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