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瑞士 |
2. | 负责机构:联邦环境办公室。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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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燃煤和燃木锅炉;燃煤和燃木炉;具有微粒排放源的工业和商业建筑。
ICS:[{"uid":"27.060"}] HS:[{"uid":"8402"},{"uid":"8403"}] |
5. |
通报标题:空气污染控制法令修订草案(OAPC,2007年7月1日修订)页数:13页 使用语言:德语、法语和意大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限制微粒措施:提高燃木和燃煤系统的限制值并进一步作出如下修改: • 热能输出低于350 kW的燃木系统只有在符合相关欧盟产品标准并满足最新空气污染控制要求时才能使用。 • 热能输出超过70kW的自动燃木系统必须安装有效的微粒过滤器如静电除尘器或纤维过滤器。新的微粒限制值将根据装置的尺寸分级制定(2007至2015年)。 • 50 mg/m3的微粒排放总数限制值将减少至20 mg/m3(类似德国TA-Luft 气体排放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减少微粒引起的空气污染及遵守空气污染控制法令规定的排放限制值,现在经常超过限制值。各种设备的微粒排放限制值将根据技术发展水平要求进行修改。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05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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