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蛋,新鲜食品(如蔬菜,水果,肉和海鲜),烘干食品,笀司,色拉,冷面,熟食和烘烤食品。
ICS:[{"uid":"67."}] HS:[{"uid":"04.07"},{"uid":" 04.08"},{"uid":" 07"},{"uid":" 16"},{"uid":" 19.02"},{"uid":" 20"},{"uid":" 08"}] |
5. |
通报标题:提议限制使用塑料托盘和塑料包装。页数:6页 使用语言:汉语,英语翻译版本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受管制的容器: 1.在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用于蛋类、新鲜食品、熟食和烘烤食品包装的塑料托盘和塑料盒。 2. 在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食品容器。 3. 包含PET、PS、PVC、PE或PP的托盘、包装盒和食品容器被视为塑料容器。 • 法规内容: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中受管制容器的使用应每年减少25%。 • 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实现减少使用塑料容器的目标: 1.不使用托盘或包装盒。 2.减少受管制容器的重量。 3.用其它材料制作的容器代蘀受管制的容器,如纸、植物纤维和生物降解材料。 • 计算:使用减少率=“使用的蘀代品的百分比”+“管制容器重量减少的百分比”。 • 责任: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应每年向地方环保局提交减少使用的计划并执行该计 划。大型综合超市和超市应向地方环保局报告上一年达到的减少率。 • 处罚:违反规定者将被处以NTD 30,000 至150,000的罚款。 |
7. | 目的和理由:资源保护和减少废物。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