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菲律宾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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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乳品。
ICS:[{"uid":"67.100"}] HS:[{"uid":"04.01"},{"uid":"04.02"},{"uid":"04.04"}] |
5. |
通报标题:食品药品管理局(BFAD)管理法令No. 2006-0012—修订行政命令No. 51的实施规范和细则,也可称为“乳品法典”,相关国际协定及其违反法规的处罚,及其它目的。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通报适用于以下产品的上市及相关经营行为:母乳蘀代品,包括婴儿配方奶粉;其它乳制品、食品和饮料,包括牛乳喂养的辅助性食品,当上市或声称经改进或不用改进而适合作为部分或全部母乳蘀代品使用时;奶瓶和奶嘴。通报也适用于上述产品的质量和可用性,及相关使用信息。 食品药品管理局(BFAD)应调查并核实违法报告;如适当,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制裁;和/或对一次或多次违反法规或实施规范和细则的个人及实体提出刑事诉讼(参见规范XI-XIII)。 |
7. | 目的和理由:制定本通报以(1)保护和促进人民的健康权利并灌输健康意识;(2)通过促进、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及通过确保正确地使用母乳代用品、母乳添加物和相关产品确保向婴幼儿提供安全和足够的营养,当医学上显示有必要并且需要使用这些产品时,基于充分的信息并通过适当的销售和分销来使用产品。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修订的实施规范和细则在其公布在一份普通发行的报纸上之后15天生效,副本必须提交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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