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新西兰 |
2. | 负责机构:卫生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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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烟草制品包装上的健康警告和健康信息
ICS:[{"uid":"65.160"}] HS:[{"uid":"24"}] |
5. |
通报标题:1999年的无烟环境法规修正案:烟草制品上的图示健康警告。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内阁已经批准修订1999年的无烟环境法规,规定在烟草制品 – 香烟、烟草、雪茄及其它烟草制品的包装上采用较大的图示健康警告。 |
7. | 目的和理由:为了决定如何以最好的方式通知吸烟者和潜在的吸烟者关于与吸烟相关的严重危险,卫生部已经进行了研究和两轮征求公众意见,认为较大的图示警告伴随解释性的文字是传输这些信息和鼓励行为改变的最有效的机制。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不迟于2007/02/27(根据内阁决议实施的法规修正案正在起草) 拟生效日期: 不迟于2008/02/27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2/1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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