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肯尼亚 |
2. | 负责机构:肯尼亚标准局(KEB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射频辐射
ICS:[{"uid":"13.280"}] HS:[{"uid":"903010"}] |
5. |
通报标题:肯尼亚标准 KS 1847-1: 射频辐射法规 – 第1部分:射频电磁场的最大辐照量 – 3千赫兹至300吉赫页数:11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规定了在3千赫兹至300吉赫频率范围的射频(RF)电磁场对人体的辐照限量,以防止不良的健康影响。这些限量是根据对整个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的基本辐照限制限定的,并且还提供了推理出的相关参照标准,作为说明符合这些基本限制的实用方法。 |
7. | 目的和理由:防止射频辐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02/04 拟生效日期: 由贸易工业部长宣布作为强制性标准之日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自分发日期起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