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香港 |
2. | 负责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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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辆的速度计和速度显示装置、机动车辆
ICS:[{"uid":"43.040"}] HS:[{"uid":"870899"},{"uid":"8703"},{"uid":"8704"}] |
5. |
通报标题:(a) 关于新型机动车辆速度计精确度的法规修正提案;以及(b) 关于轻型公共汽车速度显示装置规定的新法规提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a) 修订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和维修) 法规(Cap 374 sub leg. A)中关于机动车辆速度计精确度的现行要求。公认的标准将是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第39号法规中的标准或其等效的标准。速度计或机动车辆的供应商将必须证明符合自2007年年中开始的车辆注册要求。 (b) 在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和维修) 法规(Cap 374 sub leg. A)中,增加一项关于在轻型公共汽车上的正对乘客的速度显示装置的规定要求。随附性能要求。速度显示装置或车辆的供应商将必须证明符合自2007年年中开始的车辆注册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本法规旨在 (a) 提高速度计的精准度;以及 (b) 监控轻型公共汽车的超速行驶。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7年初 拟生效日期: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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