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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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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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料通则》页数:1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标准对饮料进行了分类,并且规定各类饮料的技术要求。标准中饮料分为11大类48小类并且进行了定义。 本标准是在原《软饮料的分类》GB10789上修订完成的,标准的名称修订为《饮料通则》,内容上扩充了饮料分类并且加以准确描述,对技术指标进行了调整。GB 10789参考了CAC和FDA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如:2001年CAC发布的Codex Stan 227《瓶装∕包装饮用水通用标准(天然需泉水除外)》和2005年发布的CODEX Stan 247《果汁类和果肉饮料类通用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贸易公平性和消费者权益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90天 拟生效日期: 批准后6个月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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