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卫生福利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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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化妆品。
ICS:[{"uid":"71.100.70"}] HS:[{"uid":"33.04"}] |
5. |
通报标题:化妆品实施细则页数:15页 使用语言:韩国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 扩大了化妆品生产商的声明评价。 — 降低了对托运化妆品的厂商的质量系统要求。 — 制定了使用容器的化妆品列表及防止儿童发生事故的标准,受2005年7月13日颁布的化妆品法案的委托。 — 化妆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品保留关于化妆品稳定性的测试数据的责任。 — 化妆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品对使用包含果酸的化妆品提供警告的责任。 — 区分和规范违反化妆品表示和广告规则的处罚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制定了使用容器的化妆品列表及防止儿童发生事故的标准,引入了化妆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品保留关于化妆品稳定性的测试数据的责任,另外加强不够充分的法规。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7/01/0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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