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韩国 |
2. | 负责机构:韩国技术与标准局(KATS)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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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纺织品、卫生纸、农用聚乙烯薄膜、除湿剂、肥皂、皮革制品、太阳镜、眼镜架、帐篷、便利晾衣架、家具、家庭工具箱、棉线、护眼玻璃罩。制造商/进口商有义务遵守安全和质量标签标准。无论如何,该标准被规定为纺织品规格的建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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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上述14种商品的安全和质量标签的安全标准,3个标准页数: 使用语言:韩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在韩国销售的上述产品被强制要求附带韩语标签。 纺织品包括外衣、内衣、校服、韩式服装、手套、袜子等。强制要求在安全地缝制于产品或其等价物上的标签上标记纺织材料构成与成分、生产日期、洗涤说明与消费者服务中心的联系信息。 - 强制要求在环形标签、产品包装或标签牌上单独标记产品名称、纺织材料成分与构成、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进口商名称(仅限于进口产品)、生产商(仅限于国内产品)或进口商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生产国、消费者服务中心联系信息、洗涤说明。如果这些项目已标记在安全地缝制于产品或其等价物的标签上,那么,不必在单独的标签上标记这些项目。 - 建议根据KS K 0050标明尺寸。 化学产品包括卫生纸、农用聚乙烯薄膜、除湿剂、肥皂、皮革制品。强制要求在每一产品或最小包装上标记产品名称和类型、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进口商名称(仅限于进口产品)、生产商(仅限于国内产品)或进口商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生产国、说明书: - 标记必须明确区分强制与建议项目。例如,肥皂的纯肥皂成分是强制项目,而卫生纸的耐破度则是建议项目。 家庭用品包括太阳镜、眼镜架、帐篷、便利晾衣架、家具、家庭工具箱、棉线、护眼玻璃罩等。强制要求标记成分、功能、规格,包括产品名称和类型、生产日期、生产商名称、进口商名称(仅限于进口产品)、生产商(仅限于国内产品)或进口商的地址和电话号码 、生产国、说明书和尺寸。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品的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案的第22款。 |
8. | 相关文件: No. 2006-248, 韩国技术与标准局通报,贸易、工业和能源部,韩国。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12 拟生效日期: 2007/03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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