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美国 |
2. | 负责机构:环保署(EPA)(226)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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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燃料和燃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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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燃料和燃料添加剂法规:可再生燃料标准计划;规则提案页数:100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根据由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案》第1501项修订的《清洁空气法案》,要求环保署发布可再生燃料计划的执行法规。本法规规定了每年需要使用可再生燃料的总量,以及随着时间的过去总量的增加。在本文中,要求同时减少对外国石油资源的依赖,增加国内能源的资源,并且有助于我们在超出以石油为基础的经济方面取得进展。增加诸如乙醇和生物柴油的可再生燃料的利用,预期同样也提高了诸如玉米和大豆农产品市场的附加效益,提高了我们国家农业部门的经济效益。根据我们的分析,同样也有理由相信提高可再生燃料的利用将在其它排放物可能增加的同时,减少来自交通运输部门的二氧化碳排放物,以及诸如苯的某些有毒空气排放物。 本行动提议的法规旨在确保汽油的提炼商、混合商和进口商每年将充分利用可再生燃料,以便达到总量的要求。我们的提案详述了将适用于这些相关各方的,以及符合要求的可再生燃料的标准。本法规同样还将规定作为全面计划关键方面的贸易计划,在为遵守该标准的责任方提供灵活方法的同时,允许以最节约的方式利用可再生燃料。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11/12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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