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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广东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平台通报与召回TBT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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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TBT/N/TPKM/36
2006-09-29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  报
1
以下通报根据TBT协定第10.6条分发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2. 负责机构:经济部 商业司。
3.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由橡胶、塑料、皮革、合成革、织物或木材制作的鞋面和鞋底加工成型的鞋。
ICS:[{"uid":"61.060"},{"uid":"99.001"}]      HS:[{"uid":"64"},{"uid":"9901"}]
5. 通报标题:

鞋类标签标准



页数:1页    使用语言:汉语,可获得英语译本
链接网址:
6. 内容简述:应消费者获取关于鞋的更多信息的要求,商业司要求以下信息应标注在鞋上:(1)商品名称;(2)如可能,提供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电话号码和地址;(3) 国家地区;(4)鞋面和鞋底的主要材料;以及(5)尺寸。 提议信息被要求标注在商品本身、缝合标签、粘贴标签、随附卡片或外包装上。书写 使用的语言应以汉语为主,并可以用外语补充。国家地区应以汉语或外语在商品本身的 显著位置上通过打印、烙烫、印刷清晰地标明,或者在不可去除或蘀换的缝合标签上 标明。一次性纸制或织物室内拖鞋免于此项要求。
7.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
8. 相关文件: 商品标示法。
9. 拟批准日期: 2006/09/08
拟生效日期: 批准之后6个月。
10.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11.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1
鞋类标签标准
应消费者获取关于鞋的更多信息的要求,商业司要求以下信息应标注在鞋上:(1)商品名称;(2)如可能,提供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电话号码和地址;(3) 国家地区;(4)鞋面和鞋底的主要材料;以及(5)尺寸。 提议信息被要求标注在商品本身、缝合标签、粘贴标签、随附卡片或外包装上。书写 使用的语言应以汉语为主,并可以用外语补充。国家地区应以汉语或外语在商品本身的 显著位置上通过打印、烙烫、印刷清晰地标明,或者在不可去除或蘀换的缝合标签上 标明。一次性纸制或织物室内拖鞋免于此项要求。

通报原文:[{"filename":"G_TBT_N_TPKM_36En.doc","fileurl":"/uploadtbtsps/tbt/20060929/G_TBT_N_TPKM_36En.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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