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X]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
4. | 覆盖的产品:简单压力容器
ICS:[{"uid":"23.020.30"}] HS:[{"uid":"73.11"}] |
5. |
通报标题:《简单压力容器规程》页数:10页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规程》针对由筒节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筒体、封头、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设计压力不超过1.6MPa;设计压力与容积的乘积不超过1000MPa•L;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设计温度不低于-20℃,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150℃的简单压力容器规定了强制性安全技术要求。 |
7. | 目的和理由:安全性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12/01 拟生效日期: 2007/06/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WTO秘书处分发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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