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中国 |
2. | 负责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 2.9.2 [X], 2.10.1 [ ], 5.6.2 [ ], 5.7.1 [ ], 3.2 [ ], 7.2 [ ],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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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汽车
ICS: HS: |
5. |
通报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页数:23 使用语言:中文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本文件规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型式认证的申请、燃料消耗量的测定、型式认证值的确定和记录、生产一致性、同一型式判定和实施日期。 本文件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 500 kg的M1类车辆。本文件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醚类燃料的车辆。 |
7. | 目的和理由:保护环境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待定 拟生效日期: 本文件建议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1日。对于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对于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第25个月开始执行。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通报后60天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中国WTO/TBT国家通报咨询中心
电话: +86 10 57954633 / 57954627
电子信箱: tbt@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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