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
2. | 负责机构:经济事务部商贸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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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1. 纺织品(衣料、室内装潢材料)、编织纱线和细线、编织品、刺绣品和缝制品。 2. 床单、床罩、枕套、被罩、被子、毯子、覆盖毛巾、睡袋、枕头、床垫、衬垫、地毯、垫子、毛巾和浴巾。 3. 桌布、餐巾、桌垫、沙发罩、椅子罩、窗帘和帷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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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报标题:纺织品标签标准的修改案页数: 使用语言: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2006年8月修改了纺织品标签标准,在标签中增加生产商或进口商的电话号码,以便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的必要信息。要求将该附加信息标签以缝制标签或悬挂标签的形式贴在产品上或标贴在包装的里面或外面。 另外,原产国标签应当与诸如纤维成份和护理指南等一起制成缝制标签形式。在某种意义上,标签应置于显著位置而且标签信息不会被磨损或者在洗后不会变得不可辨认。原产国和其他信息还应当以标签形式标记在打包纺织品的外包装上。 |
7. | 目的和理由:消费者信息。 |
8. | 相关文件: 日用品标签法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08/16 拟生效日期: 2007/02/16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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