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交通及地区服务部,机动车安全标准管理局。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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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用于出租或用于获取报酬的公共汽车。
ICS:[{"uid":"43.080.20"},{"uid":"43.100"}] HS:[{"uid":"87.02"}] |
5. |
通报标题: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 58—对用于出租和用于获取报酬的公共汽车的要求—的法规影响报告,(29页,英语)。澳大利亚设计规则草案ADR 58/XX—对公共汽车的要求,(28页,英语)。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该法律正在被复审以确保它是相关的、有成本效益的并且没有对安全的机动车辆和零件的进口产生壁垒。新的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草案试图有条件地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R36和R52协调一致并采纳UNECE R52作为MD1至MD4类公共汽车的可供选择标准。 |
7. | 目的和理由:如第6项显示。复审澳大利亚设计规则是正在进行的复审所有商业立法的一部分。如适当,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标准协调一致。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在工业协定中确定。 拟生效日期: 在工业协定中确定。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10/23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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