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交通及地区服务部。 |
3. |
通报依据的条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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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盖的产品:为减少空气污染对用于重型车辆的发动机规定废气排放要求。
ICS:[{"uid":"43.060"}] HS:[{"uid":"87.08"}] |
5. |
通报标题:机动车辆标准草案(澳大利亚设计规则80/02—重型车辆的废气排放控制)2006,(253页,英语)。http://www.ephc.gov.au/ltec 选择网页左侧的‘新闻’链接。页数:253页 使用语言:英语 链接网址: |
6. | 内容简述: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正在被更新以反映包含欧洲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耐久性及相关要求。新的澳大利亚设计规则(ADR)草案试图与欧盟指令 2005/55/EC欧4部分和指令2005/78/EC保持一致,并有条件地认可美国环保署2004标准、联邦法规法典(CFR) 第40编第86.004-11部分确认的发动机。 |
7. | 目的和理由:如第6项显示。 |
8. | 相关文件: |
9. |
拟批准日期:
2006/11/ 拟生效日期: 2007/01/01 |
10. |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 2006/09/15 |
11.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 ]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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